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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导

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

聆讯视光师梁彦康事件

预防近视网网站负责人 韩柏新:十评聆讯梁彦康事件

回到事件簿首言

视光师委员会可以令梁彦康封口,但无法阻止笔者发表评论。

这次事件中,笔者对视光师委员会的裁决,感到十分失望,视光师委员会向梁彦康发出警告信,本人替梁彦康甚感不值,对他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

「真理有时会变得暗淡,但真理永不会熄灭。」利瓦伊(古罗马)。

这件事件中究竟蒙羞的是梁彦康?还是视光师委员会诸位委员呢?谁可站立于历史洪流,不被历史遗忘,时间能证明一切。

这件事件有几点笔者希望跟大家分析一下:

1)无受害人的投诉事件:

过往香港有关辅助医疗人员(视光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放射技师)的投诉个案中,通常都有某位受害者,比如医疗失误的受害人,或者认为视光师处理失当的消费者。

有趣的是今次投诉视光师梁彦康的,并非梁彦康的顾客,而一位素未谋面的同行Joe TAM!笔者倒想向视光师委员会请问?究竟过往有多少个案像这类有「投诉人」,却没有「受害者」的?

2)指桑骂桦的罪名:

梁彦康的「罪名」,指梁彦康在他的视光店内,发放一些单张,而单张所提到的内容(指雾视法),视光师委员会认为是没有实证的,故此,梁彦康便违反专业操守!

梁彦康单张的内容,只不过将《你戴错眼镜啦!》一书的 重点辑录下来 ,某些人实际想否定的东西,正是《你戴错眼镜啦!》一书所提出的所有观点。只不过,不便以梁彦康撰写了一本叫《你戴错眼镜啦!》的书散布异端之罪名,来打压梁彦康(因为此举有违香港一直奉行的言论自由原则)。

3)无视雾视法用家的意见:

是次聆讯,梁彦康为向委员会反映使用雾视法确有效果,特地邀请多位雾视法的用家(包括笔者和张伟强先生),以及雾视法用家(学童)的家长们(王瑞仪、劳荣策、余锦汉和莫雪珊)作证。尽管这几位证人均表示,满意使用雾视法的效果,如实向视光师委员会反映,但很遗憾,视光师委员会无动于衷。某些人只肯听单方面意见,我们没有他们的办法的。

4)学术观点不同,跟专业操守无关:

今次聆讯梁彦康事件,核心问题是视光委员会认为所梁彦康所推广的雾视法,没有实证是有效的,故梁彦康推广此法就不对!

究竟传统有近视配负镜的方法正确?还是采用雾视法才正确?这是眼科学界应该好好研究的课题。(某些人正不想近视患者知道,世界上还有比配近视眼镜更好的方法。)

事实上, 除《你戴错眼镜啦!》之外,还有许多眼科的书籍有提及雾视治疗法的,笔者手头上中文书 籍中便起码找到14本以上,而笔者亲身接触过不少国内的眼科权威,对雾视法的观点均很赞同,并主张及早应用。

梁彦康和本 人主张用雾视法是否正确,这是学术观点不同,跟梁彦康的专业操守完全无关。 何况是否使用雾视法是近视患者应有的选择权利,梁彦康只不过为近视患者提供多一个选择方案而已。

今次梁彦康因持不同于主流学术观点的意见,便被冠上不专业或违反专业操守,试问公平吗?公正吗? 是不是学术打压?大家好好思考吧。

5)视光师应有的专业操守是甚么?

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注册视光师专业守则》(←按这里可下载全文,PDF档)。在该守则的第lll部 有关专业行为的这一步指引中 列出:

1.2 视光师无论何时,均须将患者的最佳利益列为大前提。(提出第二个方案(雾视法)给近视患者选择,正正是站在 近视患者的利益着想)

1.3 视光师无论何时,均须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准,并须努力不懈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梁彦康努力去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醒悟到过去从学校所学的不足,寻找到更好的方案 ─ 雾视法,这正正是视光师们最应该学习的新知识)

以上两点才是视光师最应具备的专业操守。

笔者从小到大配过众多近视眼镜,梁彦康是笔者所接触过的视光师之中,最具专业学识、最肯替近视患者着想,也最具道德勇气的视光师!所以笔者全力支持他。

6)聆讯委员会论据存在漏洞:

今次视光师管理委员会请来香港理工大学视光学系教授胡志诚George WOO作为专家证人,而胡志诚认为5页纸的书面回复(详情请按这里),并作出结论 ,简单说便是完全否定了雾视法(即梁彦康)的观点。

问题是胡志诚教授就代表真理吗?他的观点就完全正确吗?

首先,针对胡志诚教授的书面回复,身在美国热心推广雾视法的Myopiafree.com网主奥迪.白朗(Otis S. Brown)特地针对胡教授的论点逐点响应,由于内容颇多,兼属英文文件,详情请大家浏览以下网页。

奥迪.白朗响应胡志诚教授的观点 (编者按:英文原文,但非常有参考价值。)

是次透过白朗的帮助,我们间接联络世界眼科学界的权威,现年80多岁的Dr Francis YOUNG,更无意中发现,胡志诚所引用的研究报告Houston Myopia Control Study中的问题,因为Dr Francis YOUNG表示,他从来没有参过该研究,故Dr Francis YOUNG更特地致函梁彦康,让梁彦康向视光师委员会反映。这些问题恐怕视光师委员会似乎从没有考虑过吧!

还有国际知名的物理学家  Dr. Stirling Colgate 的来函,委员会恐怕也没有理会。

最可笑的地方是,视光师委员会否定梁彦康的理由,他们指梁彦康的理论是20世纪60和70年代的,而委员会他们所持有的理论是80年代和90年代,所以较先进云云!

笔者倒想问一下,这些视光师委员会提出所谓「较先进」的80年代90年代理论,究竟提出过甚么解决近视问题的好建议?

如果真的「较先进」的话,照理现时世界的近视问题应该比60年代改善才对?但事实是怎样的? 今天儿童近视问题愈来愈严重,比60年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近视戴负镜这个方法实行了四百多年,这个观念一直没有改变过,这才是世界近视问题没办法解决的根本原因。*****

7)信息流通打破学术垄断:

今天是廿一世纪,一个信息发达的时代,互联网的普及,令消费者可以从知识海洋中寻找和学习到许多知识,过往只要少数人能接触的学问,今天只要有心去学习,用心去思考,许多学问都可以学到。藉互联网的帮助,人们学习的范围,更不再局限于一地,人们很容易找到世界各地的专家指教,或寻求帮助。

现在知识世界天空海阔,那些学术界井底之蛙,又岂能够阻止大众知道近视的真相呢?

8)行业利益Vs消费者视力健康:

笔者在撰写《你戴错眼镜啦!》和建立预防近视网时,其实,有些地方是没有直言的。

有些人会问,如果雾视法那么有效,为甚么此法不一早普及,为甚么眼科医生或者视光中心的职员不建议我用?

笔者解释是,主要原因传统的视光学教育没有教导,所以许多视光界人士都不懂!这确是一个重要原因,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笔者一直没有提的,这个原因就是$

「若雾视法普及,将影响整个由近视衍生的行业生物链(整个产业)!人家点(怎样)会支持?」另一位视光学人士曾跟笔者这样说过,笔者愈来愈相信这句说话,希望大家能领略此句的微言大义。

9)先打出头鸟的联想:

自从《你戴错眼镜啦!》一书和本网站面世以来,认识雾视法的家长们确逐渐增加,家长们向其它视光师以至眼科医生垂询雾视法也愈来愈多。这次聆讯事件不禁令笔者联想到,会否某些人受「应 用雾视法把近视消灭于萌芽阶段。」的启示,故想把提倡雾视法的声音,消灭于萌芽阶段,所以要杀鸡警猴,打击梁彦康,藉此防止雾视法这个「异端」蔓延,希望这只是联想不是真的。

10)摊在阳光下让大众思考:

真理愈辨愈明,真金不怕熊炉火。究竟梁彦康是一位没有专业操守的视光师?还是一位最具专业学识、最肯替近视患者着想的视光师?大家自己思考一下吧。

为免大家认为笔者偏颇,笔者在此呼吁,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应该把今次聆讯梁彦康事件的全部会议内容公开,以正视听,让大众了解整件事的来龙去脉,让大众分辨谁是谁非。

韩柏新

2005.6.27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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