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近視網 繁體中文 簡體中文 主頁

特別報導

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

聆訊視光師梁彥康事件

預防近視網網站負責人 韓柏新:十評聆訊梁彥康事件

回到事件簿首言

視光師委員會可以令梁彥康封口,但無法阻止筆者發表評論。

這次事件中,筆者對視光師委員會的裁決,感到十分失望,視光師委員會向梁彥康發出警告信,本人替梁彥康甚感不值,對他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

「真理有時會變得暗淡,但真理永不會熄滅。」李維(古羅馬)。

這件事件中究竟蒙羞的是梁彥康?還是視光師委員會諸位委員呢?誰可站立於歷史洪流,不被歷史遺忘,時間能證明一切。

這件事件有幾點筆者希望跟大家分析一下:

1)無受害人的投訴事件:

過往香港有關輔助醫療人員(視光師、醫務化驗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放射技師)的投訴個案中,通常都有某位受害者,比如醫療失誤的受害人,或者認為視光師處理失當的消費者。

有趣的是今次投訴視光師梁彥康的,並非梁彥康的顧客,而一位素未謀面的同行Joe TAM!筆者倒想向視光師委員會請問?究竟過往有多少個案像這類有「投訴人」,卻沒有「受害者」的?

2)指桑罵樺的罪名:

梁彥康的「罪名」,指梁彥康在他的視光店內,發放一些單張,而單張所提到的內容(指霧視法),視光師委員會認為是沒有實證的,故此,梁彥康便違反專業操守!

梁彥康單張的內容,只不過將《你戴錯眼鏡啦!》一書的 重點輯錄下來 ,某些人實際想否定的東西,正是《你戴錯眼鏡啦!》一書所提出的所有觀點。只不過,不便以梁彥康撰寫了一本叫《你戴錯眼鏡啦!》的書散布異端之罪名,來打壓梁彥康(因為此舉有違香港一直奉行的言論自由原則)。

3)無視霧視法用家的意見:

是次聆訊,梁彥康為向委員會反映使用霧視法確有效果,特地邀請多位霧視法的用家(包括筆者和張偉強先生),以及霧視法用家(學童)的家長們(王瑞儀、勞榮策、余錦漢和莫雪珊)作證。盡管這幾位證人均表示,滿意使用霧視法的效果,如實向視光師委員會反映,但很遺憾,視光師委員會無動於衷。某些人只肯聽單方面意見,我們沒有他們的辦法的。

4)學術觀點不同,跟專業操守無關:

今次聆訊梁彥康事件,核心問題是視光委員會認為所梁彥康所推廣的霧視法,沒有實證是有效的,故梁彥康推廣此法就不對!

究竟傳統有近視配負鏡的方法正確?還是採用霧視法才正確?這是眼科學界應該好好研究的課題。(某些人正不想近視患者知道,世界上還有比配近視眼鏡更好的方法。)

事實上, 除《你戴錯眼鏡啦!》之外,還有許多眼科的書籍有提及霧視治療法的,筆者手頭上中文書 籍中便起碼找到14本以上,而筆者親身接觸過不少國內的眼科權威,對霧視法的觀點均很贊同,並主張及早應用。

梁彥康和本 人主張用霧視法是否正確,這是學術觀點不同,跟梁彥康的專業操守完全無關。 何況是否使用霧視法是近視患者應有的選擇權利,梁彥康只不過為近視患者提供多一個選擇方案而已。

今次梁彥康因持不同於主流學術觀點的意見,便被冠上不專業或違反專業操守,試問公平嗎?公正嗎? 是不是學術打壓?大家好好思考吧。

5)視光師應有的專業操守是甚麼?

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頒佈的《註冊視光師專業守則》(←按這裡可下載全文,PDF檔)。在該守則的第lll部 有關專業行為的這一步指引中 列出:

1.2 視光師無論何時,均須將患者的最佳利益列為大前提。(提出第二個方案(霧視法)給近視患者選擇,正正是站在 近視患者的利益著想)

1.3 視光師無論何時,均須保持最高的專業水準,並須努力不懈學習最新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梁彥康努力去提升自己的專業知識,醒悟到過去從學校所學的不足,尋找到更好的方案 ─ 霧視法,這正正是視光師們最應該學習的新知識)

以上兩點才是視光師最應具備的專業操守。

筆者從小到大配過眾多近視眼鏡,梁彥康是筆者所接觸過的視光師之中,最具專業學識、最肯替近視患者著想,也最具道德勇氣的視光師!所以筆者全力支持他。

6)聆訊委員會論據存在漏洞:

今次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請來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系教授胡志誠George WOO作為專家證人,而胡志誠認為5頁紙的書面回覆(詳情請按這裡),並作出結論 ,簡單說便是完全否定了霧視法(即梁彥康)的觀點。

問題是胡志誠教授就代表真理嗎?他的觀點就完全正確嗎?

首先,針對胡志誠教授的書面回覆,身在美國熱心推廣霧視法的Myopiafree.com網主奧迪•白朗(Otis S. Brown)特地針對胡教授的論點逐點回應,由於內容頗多,兼屬英文文件,詳情請大家瀏覽以下網頁。

奧迪•白朗回應胡志誠教授的觀點 (編者按:英文原文,但非常有參考價值。)

是次透過白朗的幫助,我們間接聯絡世界眼科學界的權威,現年80多歲的Dr Francis YOUNG,更無意中發現,胡志誠所引用的研究報告Houston Myopia Control Study中的問題,因為Dr Francis YOUNG表示,他從來沒有參過該研究,故Dr Francis YOUNG更特地致函梁彥康,讓梁彥康向視光師委員會反映。這些問題恐怕視光師委員會似乎從沒有考慮過吧!

還有國際知名的物理學家  Dr. Stirling Colgate 的來函,委員會恐怕也沒有理會。

最可笑的地方是,視光師委員會否定梁彥康的理由,他們指梁彥康的理論是20世紀60和70年代的,而委員會他們所持有的理論是80年代和90年代,所以較先進云云!

筆者倒想問一下,這些視光師委員會提出所謂「較先進」的80年代90年代理論,究竟提出過甚麼解決近視問題的好建議?

如果真的「較先進」的話,照理現時世界的近視問題應該比60年代改善才對?但事實是怎樣的? 今天兒童近視問題愈來愈嚴重,比60年代有過之而無不及。

*****近視戴負鏡這個方法實行了四百多年,這個觀念一直沒有改變過,這才是世界近視問題沒辦法解決的根本原因。*****

7)資訊流通打破學術壟斷:

今天是廿一世紀,一個資訊發達的時代,互聯網的普及,令消費者可以從知識海洋中尋找和學習到許多知識,過往只要少數人能接觸的學問,今天只要有心去學習,用心去思考,許多學問都可以學到。藉互聯網的幫助,人們學習的範圍,更不再局限於一地,人們很容易找到世界各地的專家指教,或尋求幫助。

現在知識世界天空海闊,那些學術界井底之蛙,又豈能夠阻止大眾知道近視的真相呢?

8)行業利益Vs消費者視力健康:

筆者在撰寫《你戴錯眼鏡啦!》和建立預防近視網時,其實,有些地方是沒有直言的。

有些人會問,如果霧視法那麼有效,為甚麼此法不一早普及,為甚麼眼科醫生或者視光中心的職員不建議我用?

筆者解釋是,主要原因傳統的視光學教育沒有教導,所以許多視光界人士都不懂!這確是一個重要原因,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筆者一直沒有提的,這個原因就是$

「若霧視法普及,將影響整個由近視衍生的行業生物鏈(整個產業)!人家點(怎樣)會支持?」另一位視光學人士曾跟筆者這樣說過,筆者愈來愈相信這句說話,希望大家能領略此句的微言大義。

9)先打出頭鳥的聯想:

自從《你戴錯眼鏡啦!》一書和本網站面世以來,認識霧視法的家長們確逐漸增加,家長們向其他視光師以至眼科醫生垂詢霧視法也愈來愈多。這次聆訊事件不禁令筆者聯想到,會否某些人受「應 用霧視法把近視消滅於萌芽階段。」的啟示,故想把提倡霧視法的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所以要殺雞警猴,打擊梁彥康,藉此防止霧視法這個「異端」蔓延,希望這只是聯想不是真的。

10)攤在陽光下讓大眾思考:

真理愈辨愈明,真金不怕熊爐火。究竟梁彥康是一位沒有專業操守的視光師?還是一位最具專業學識、最肯替近視患者著想的視光師?大家自己思考一下吧。

為免大家認為筆者偏頗,筆者在此呼籲,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應該把今次聆訊梁彥康事件的全部會議內容公開,以正視聽,讓大眾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讓大眾分辨誰是誰非。

韓柏新

2005.6.27 香港

回到事件簿首言

到第一場聆訊直擊

到第二次聆訊直擊

回到第三次聆訊直擊

各位朋友有甚麼意見,也可以在本網站的留言版討論區發言。


2006-06-01 主頁 關於我們 聯絡我們 發表你的意見 網頁版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