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 聆訊視光師梁彥康事件 梁彥康聆訊現場直擊(第三場) 時間:2005年5月31日(周二)下午2時 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室舉行。 要重溫前兩場聆訊的經過,請按此↓
圖片說明一:筆者(右)與梁彥康(左)在此地點第三次合照 ,最大的分別是我們由穿冬裝已改為穿夏裝,整個聆訊梁彥康的過程足足糾纏近一年。 這次第三次聆訊,實際只不過等候委員會來開會作出最後決定。 經過上兩次久候的經驗,我們不想讓支持者久候,也不想支持梁彥康的朋友特別請假出席,故今次只有筆者一人陪同梁彥康出席。
圖片說明二: 這次聆訊出席聆訊人士跟前兩次都一樣,但專家證人胡志誠教授並無出席,難得今次眾委員都準時到達。故會議在2:10pm便正式展開。 今次會議出席名單,由左上角順序排列名單如下: 1)鄭桂玲女士 助理秘書 (Ms Christa CHENG) 2)李彩玲女士 秘書 ( Ms Charling LI ) 3)吳文偉先生 律政人員 (Mr Stanley NG) 4)關慧萍小姐 Miss Tina KWAN Wai-ping 5)曹振華先生 ( CHO Chun-wah) 6)麥慧儀女士 法律顧問 (Ms Corinna MAK) 7)張淑儀醫生 主席 ( Dr. Polly CHEUNG Suk-yee) 8)鄭秀娟博士 Dr Ada CHENG Sau Kuen 9)郭振強先生 Mr Ben KWOK Chun-Keung 10)魯慶楠先生 Mr LO Hing-nam 11)李鴻照先生 Mr LEE Hung-chiu 12)梁彥康先生 答辯人 Mr LEUNG In hong
圖片說明三: 視光師委員會以閉門會議商議,他們商討些甚麼內容,我們無從得知!他們一直商談了一個多小時,等到約3:45pm終於有結果。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聆訊視光師梁彥康最後結果: 視光師委員會指梁彥康所推廣的霧視法,並無實際支持是有效的,故裁定梁彥康違反視光師專業操守,主席當時還問梁彥康想講甚麼說話來求情! 經委員會閉門再商議約10分鐘後,視光師委員會最終宣佈向梁彥康發出警告信,並將有關裁決刊登在憲報(即香港政府定期的正式法律公布),會議結束。 在6月14日,梁彥康正式收到視光師委員會用掛號信寄來的書面通知; 香港視光師委員會聆訊梁彥康事件最後裁決如下: 內容大致翻譯如下:
至於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為何會作出上述裁決,委員會連同上述書面通知,還有兩頁信交待裁決原因→請按這裡。(值得一看) 2005年7月29日視光師委員會聆訊梁彥康的裁決終刊登在憲報。 視光師梁彥康簡短回應: 這次聆訊令梁彥康身心疲累,他坦言不願糾纏下去,礙於經濟理由,他最後也決定不上訴。筆者雖然甚反對他這樣做,事實上我們沒有足夠金錢去打官師,因為上訴便要訴諸法庭,動輒要聘請律師上庭,法律支出難以負擔。 梁彥康今次只發表一頁聲明來回應:
預防近視網網主感想: 這一仗好像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贏了!傳統有近視配近視眼鏡的主流觀點,戰勝於霧視治療法這種異端! 這次聆訊事件,令筆者想起1633年,年近七十歲的伽利略來到羅馬,再一次接受教廷審判,經歷幾個月的審訊,令伽利略身心俱疲,1633年6月22日,伽利略迫於教廷的淫威下,在忏悔書簽名認罪。當時伽利略簽字時,嘴裡喃喃自語地說:「反正,地球還是在動。」 直到1979年11月10日,教宗約翰保祿二世在一次集會上承認,三百多年前對伽利略的教庭審判是不公正的。 筆者相信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早晚會承認這次對梁彥康的裁決,是錯誤的,不必等到三百年後。 筆者對這次聆訊梁彥康事件評論,↓請按這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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