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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

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

聆訊視光師梁彥康事件

梁彥康聆訊現場直擊(第三場)

時間:2005年5月31日(周二)下午2時

地點: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的會議室舉行。

要重溫前兩場聆訊的經過,請按此↓

梁彥康聆訊現場直擊報導(首場)

 

梁彥康聆訊現場直擊報導(第二場)

圖片說明一:筆者(右)與梁彥康(左)在此地點第三次合照 ,最大的分別是我們由穿冬裝已改為穿夏裝,整個聆訊梁彥康的過程足足糾纏近一年。

這次第三次聆訊,實際只不過等候委員會來開會作出最後決定。

經過上兩次久候的經驗,我們不想讓支持者久候,也不想支持梁彥康的朋友特別請假出席,故今次只有筆者一人陪同梁彥康出席。

 

圖片說明二

這次聆訊出席聆訊人士跟前兩次都一樣,但專家證人胡志誠教授並無出席,難得今次眾委員都準時到達。故會議在2:10pm便正式展開。 

今次會議出席名單,由左上角順序排列名單如下:

1)鄭桂玲女士 助理秘書 (Ms Christa CHENG)

2)李彩玲女士 秘書 ( Ms Charling LI )

3)吳文偉先生 律政人員 (Mr Stanley NG)

4)關慧萍小姐 Miss Tina KWAN Wai-ping

5)曹振華先生 ( CHO Chun-wah)

6)麥慧儀女士 法律顧問 (Ms Corinna MAK)

7)張淑儀醫生 主席 ( Dr. Polly CHEUNG Suk-yee) 

8)鄭秀娟博士 Dr Ada CHENG Sau Kuen

9)郭振強先生 Mr Ben KWOK Chun-Keung

10)魯慶楠先生 Mr LO Hing-nam

11)李鴻照先生 Mr LEE Hung-chiu

12)梁彥康先生 答辯人 Mr LEUNG In hong

圖片說明三:

視光師委員會以閉門會議商議,他們商討些甚麼內容,我們無從得知!他們一直商談了一個多小時,等到約3:45pm終於有結果。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聆訊視光師梁彥康最後結果:

視光師委員會指梁彥康所推廣的霧視法,並無實際支持是有效的,故裁定梁彥康違反視光師專業操守,主席當時還問梁彥康想講甚麼說話來求情!

經委員會閉門再商議約10分鐘後,視光師委員會最終宣佈向梁彥康發出警告信,並將有關裁決刊登在憲報(即香港政府定期的正式法律公布),會議結束。

在6月14日,梁彥康正式收到視光師委員會用掛號信寄來的書面通知;

香港視光師委員會聆訊梁彥康事件最後裁決如下:

內容大致翻譯如下:

梁彥康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命令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經過5月31日的會議商議決定,根據以下對梁彥康的指控,委員會認為梁彥康是有罪(was guilty)

「你(梁彥康)作為一個執業的視光師,在宣傳單張上,陳述僅用正視凸鏡可有效阻止近視加深以及協助早期的近視患者康復,這是缺乏實證支持的。」

根據輔助醫療業條例 第22(iv)部份,視光師管理委員會已在5月31日會議中決定,向你發出警告信,並將有關裁決刊登在憲報上。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主席張淑儀醫生(Dr Polly CHEUNG)

至於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為何會作出上述裁決,委員會連同上述書面通知,還有兩頁信交待裁決原因→請按這裡。(值得一看)

2005年7月29日視光師委員會聆訊梁彥康的裁決終刊登在憲報。


視光師梁彥康簡短回應:

這次聆訊令梁彥康身心疲累,他坦言不願糾纏下去,礙於經濟理由,他最後也決定不上訴。筆者雖然甚反對他這樣做,事實上我們沒有足夠金錢去打官師,因為上訴便要訴諸法庭,動輒要聘請律師上庭,法律支出難以負擔。

梁彥康今次只發表一頁聲明來回應:

敬啟者:
 
本人梁彥康,對香港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的裁決深表遺憾,作為負責任的視光師,應以近視患者利益為重。提倡使用霧視法 (戴凸透鏡眼鏡) 看近,乃對近視患者長遠視力健康的最佳方案,國內和國外均有學者提倡此法本人問心無愧。
 
本人的朋友,預防近視網網站負責人韓柏新,他在預防近視網站中設立了這次聆訊事件的報導特輯,網址是http://www.chinamyopia.org/special/odboard.htm。想了解這次聆訊事件的經過,敬請瀏覽上述網址。
 
在此感謝所有支持此法及出席是次聆訊的朋友、包括多位支持用霧視法的家長們,以至互聯網上多位熱心支持本人的中外朋友們。
 
視光師
梁彥康
2005.6.28 香港

 


預防近視網網主感想:

這一仗好像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贏了!傳統有近視配近視眼鏡的主流觀點,戰勝於霧視治療法這種異端!

這次聆訊事件,令筆者想起1633年,年近七十歲的伽利略來到羅馬,再一次接受教廷審判,經歷幾個月的審訊,令伽利略身心俱疲,1633年6月22日,伽利略迫於教廷的淫威下,在忏悔書簽名認罪。當時伽利略簽字時,嘴裡喃喃自語地說:「反正,地球還是在動。」

直到1979年11月10日,教宗約翰保祿二世在一次集會上承認,三百多年前對伽利略的教庭審判是不公正的。

筆者相信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早晚會承認這次對梁彥康的裁決,是錯誤的,不必等到三百年後。

筆者對這次聆訊梁彥康事件評論,↓請按這裡。

韓柏新評論聆訊梁彥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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