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视光师管理委员会 聆讯视光师梁彦康事件 梁彦康聆讯现场直击(第三场) 时间:2005年5月31日(周二)下午2时 地点: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7楼 视光师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室举行。 要重温前两场聆讯的经过,请按此↓
图片说明一:笔者(右)与梁彦康(左)在此地点第三次合照 ,最大的分别是我们由穿冬装已改为穿夏装,整个聆讯梁彦康的过程足足纠缠近一年。 这次第三次聆讯,实际只不过等候委员会来开会作出最后决定。 经过上两次久候的经验,我们不想让支持者久候,也不想支持梁彦康的朋友特别请假出席,故今次只有笔者一人陪同梁彦康出席。
图片说明二: 这次聆讯出席聆讯人士跟前两次都一样,但专家证人胡志诚教授并无出席,难得今次众委员都准时到达。故会议在2:10pm便正式展开。 今次会议出席名单,由左上角顺序排列名单如下: 1)郑桂玲女士 助理秘书 (Ms Christa CHENG) 2)李彩玲女士 秘书 ( Ms Charling LI ) 3)吴文伟先生 律政人员 (Mr Stanley NG) 4)关慧萍小姐 Miss Tina KWAN Wai-ping 5)曹振华先生 ( CHO Chun-wah) 6)麦慧仪女士 法律顾问 (Ms Corinna MAK) 7)张淑仪医生 主席 ( Dr. Polly CHEUNG Suk-yee) 8)郑秀娟博士 Dr Ada CHENG Sau Kuen 9)郭振强先生 Mr Ben KWOK Chun-Keung 10)鲁庆楠先生 Mr LO Hing-nam 11)李鸿照先生 Mr LEE Hung-chiu 12)梁彦康先生 答辩人 Mr LEUNG In hong
图片说明三: 视光师委员会以闭门会议商议,他们商讨些甚么内容,我们无从得知!他们一直商谈了一个多小时,等到约3:45pm终于有结果。
视光师管理委员会聆讯视光师梁彦康最后结果: 视光师委员会指梁彦康所推广的雾视法,并无实际支持是有效的,故裁定梁彦康违反视光师专业操守,主席当时还问梁彦康想讲甚么说话来求情! 经委员会闭门再商议约10分钟后,视光师委员会最终宣布向梁彦康发出警告信,并将有关裁决刊登在宪报(即香港政府定期的正式法律公布),会议结束。 在6月14日,梁彦康正式收到视光师委员会用挂号信寄来的书面通知; 香港视光师委员会聆讯梁彦康事件最后裁决如下: 内容大致翻译如下:
至于视光师管理委员会为何会作出上述裁决,委员会连同上述书面通知,还有两页信交待裁决原因→请按这里。(值得一看) 2005年7月29日视光师委员会聆讯梁彦康的裁决终刊登在宪报。 视光师梁彦康简短回应: 这次聆讯令梁彦康身心疲累,他坦言不愿纠缠下去,碍于经济理由,他最后也决定不上诉。笔者虽然甚反对他这样做,事实上我们没有足够金钱去打官师,因为上诉便要诉诸法庭,动辄要聘请律师上庭,法律支出难以负担。 梁彦康今次只发表一页声明来响应:
预防近视网网主感想: 这一仗好像视光师管理委员会赢了!传统有近视配近视眼镜的主流观点,战胜于雾视治疗法这种异端! 这次聆讯事件,令笔者想起1633年,年近七十岁的伽利略来到罗马,再一次接受教廷审判,经历几个月的审讯,令伽利略身心俱疲,1633年6月22日,伽利略迫于教廷的淫威下,在忏悔书签名认罪。当时伽利略签字时,嘴里喃喃自语地说:「反正,地球还是在动。」 直到1979年11月10日,教宗约翰保禄二世在一次集会上承认,三百多年前对伽利略的教庭审判是不公正的。 笔者相信视光师管理委员会早晚会承认这次对梁彦康的裁决,是错误的,不必等到三百年后。 笔者对这次聆讯梁彦康事件评论,↓请按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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